近日,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炎陵县管理部了解到,株洲市商转公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其他住房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炎陵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公室主任 唐自鸿:
办理抵押的房屋既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他人的,重点这套房屋必须是住宅并且能够正常办理抵押,不存在其他抵押或者查封、冻结等情形。
商转公贷款业务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申请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分为“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方式。在之前,商转公贷款业务原则上应将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政策优化后,群众申请商转公时所购住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待所购住房出证后,借款人可置换抵押物。相比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让群众能够节省更多的资金。
一审:廖婕 二审:盘世林 三审:谭湘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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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炎陵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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